服务条款

生效日期:2026-07-27

第 1 条(目的)

本条款旨在明确夜猫子(以下称“本公司”)提供的夜猫子服务(以下称“本服务”)的使用条件与流程, 以及本公司与会员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。

第 2 条(定义)

  1. “本服务”指本公司介绍合作商户信息、并为会员到店预约提供居间服务的移动网页服务。
  2. “会员”指同意本条款、创建账号并使用本服务的个人。
  3. “合作商户”指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、在本服务中展示门店或设施信息并受理预约的经营者。
  4. “预约”指会员通过本服务提出到店日期、时间与人数申请,并由合作商户确认的行为。
  5. “内容”指会员在本服务中发布的评价、照片、视频、评分等全部信息。

第 3 条(条款的公示与修改)

  1. 本公司将本条款内容在服务页面公示,以便会员随时查阅。
  2.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,本公司可以修改本条款。
  3. 修改本条款时,本公司将载明生效日期及修改理由,并自生效日前 7 日起公示。 对会员不利的修改,自生效日前 30 日起公示,并通过邮件等方式单独通知。
  4. 会员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时,可在生效日前向本公司表示拒绝并终止使用协议。 生效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,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条款。

第 4 条(注册与账号)

  1. 使用协议在用户同意本条款及隐私政策、提交本公司规定的注册表单, 并经本公司承诺后成立。
  2. 通过邮箱和密码注册时,须点击本公司发送的验证链接完成邮箱归属确认,账号才会激活。 验证链接自发送后 30 分钟内有效;未在该期限内完成验证的,注册申请失效并被自动销毁。
  3. 通过 Google、Kakao、Naver、LINE 等外部账号注册时,仍须补充提供履行预约所需的信息 (姓名、手机号、出生日期)。
  4. 未满 14 周岁者不得注册为会员。
  5. 会员不得将账号信息转让或出借给第三方;因账号管理疏忽造成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。
  6. 出现下列情形时,本公司可拒绝注册或事后终止使用协议:
    • 冒用他人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的;
    • 曾依据本条款丧失使用资格的;
    • 以妨碍本服务正常运营为目的注册的。

第 5 条(服务内容与本公司的地位)

  1. 本公司提供合作商户信息展示、搜索、预约申请与预约状态管理、评价撰写等功能。
  2. 本公司是为会员与合作商户之间的预约提供居间服务的平台经营者,并非合作商户所提供 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方。 餐食、诊疗、服务的质量、卫生、价格及实际履行由合作商户负责。
  3. 合作商户登记的营业时间、价格、菜单、优惠等信息由其自行录入和维护,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。 会员可在到店前直接向合作商户确认。
  4. 本公司可根据运营与技术需要变更服务内容、使用方式和使用时间,变更时将事先公示。

第 6 条(预约、取消与未到店)

  1. 会员提出预约申请后,经合作商户确认,预约方告成立。合作商户设置为即时确认的, 申请提交时即时确认。
  2. 合作商户可根据座位、人数、经营情况拒绝预约。此时本公司将把理由转达会员。
  3. 会员可在本服务内取消预约。合作商户另行规定取消期限或违约条件的, 适用预约页面所显示的条件。
  4. 对已确认的预约未事先取消且未到店(未到店行为)反复发生时, 本公司可在一定期间内限制会员使用预约功能。

第 7 条(评价与发布内容)

  1. 评价针对合作商户已确认到店的预约撰写,每笔预约限一条。
  2. 会员保留对自己所创作内容的权利。但在服务运营、宣传与改进的范围内, 本公司有权无偿使用(展示、复制、编辑、摘录)该内容。
  3. 会员不得发布下列内容:
    • 虚假信息、未实际到店的评价、收取对价而撰写的评价;
    • 损害他人名誉或侮辱他人的内容;
    • 侵害他人著作权、商标权、肖像权等权利的内容;
    • 包含第三方个人信息的内容;
    • 淫秽内容、暴力或歧视性表述、广告或垃圾信息。
  4. 对于第 3 款所列内容,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中止展示或予以删除; 反复发生时可限制其使用。
  5. 合作商户可对针对自己的评价发布回复。

第 8 条(会员的义务)

  1. 会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、本条款、服务使用指引及公告事项。
  2. 会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    • 不正当使用他人账号或个人信息;
    • 以自动化手段访问本服务或大量采集数据;
    • 利用服务漏洞或对系统造成负荷;
    • 未经本公司事先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服务;
    • 无实际使用意愿而反复申请、取消预约。

第 9 条(服务提供的中止)

  1. 因设备检修、更换、通信故障、自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由, 本公司可临时中止服务的提供。
  2. 出现第 1 款情形时,本公司将事先公示事由与期间。 确有不得已情形无法事先公示的,可事后公示。

第 10 条(使用协议的终止)

  1. 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内的流程终止使用协议(注销会员)。
  2. 终止时,会员的个人信息将依隐私政策予以销毁。 但依相关法律法规须保存的信息,将在相应期间内保管。
  3. 会员违反本条款时,本公司可在事先通知后终止使用协议。 但情况紧急或属重大违反时,可立即终止。
  4. 终止后,会员已发布的评价可能仍留存于本服务中,作者信息将做不可识别化处理。

第 11 条(责任限制)

  1. 因自然灾害、战争、通信运营商停止服务等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由 致使无法提供服务时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  2. 本公司对会员与合作商户之间发生的纠纷无介入义务, 亦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。但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。
  3. 本公司不对会员所发布内容的准确性或可信度作出保证。

第 12 条(纠纷解决)

  1. 本条款依大韩民国法律解释和适用。
  2. 因使用本服务发生纠纷时,本公司与会员应诚信协商解决。
  3. 协商未能解决的纠纷,其管辖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。